高空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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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高空坠落和高空落物的归责是怎么规定的

高空坠落和高空落物很多时候都容易导致行人受伤,可是在法律追责的时候,高空落物和高空坠落的归责有时是比较苦难的。就比如说像锅炉这种东西如果从高空当中坠落下来的话,是很容易导致过往的行人伤亡的,肯定大家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锅炉高空坠落和高空落物的归责是怎么规定的?

锅炉高空坠落和高空落物的归责是怎么规定的

一、锅炉高空坠落和高空落物的归责是怎么规定的?

高空坠物强调一个坠字,不是人为的,比如晾衣杆、花盆掉下去砸人了;而高空抛物强调一个抛字,是人为的,比如走着走着一个烟灰缸从天而降。前者为过错推定责任,如能证明自身无过错则可免责;后者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人给予补偿

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高空坠物案件中采用无过错原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促进案件的顺利开展。虽然会牵涉到无辜的业主参与到诉讼中去,但是通过其他业主的行为能够更好更快地推动案件的进展,有助于及时发现加害人。

其他业主也并不是直接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而是在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时候才承担补偿责任。他们可以通过积极地寻找线索发现加害人,或者用证据证明自己当时不在现场或坠落物与自身无关而免予承担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以“乃是在于对不幸损害之合理分配”为基本思想的,这正是《侵权责任法》第87条所体现的精神内涵,同时也为第87条规定提供了责任分配的依据。

因此,由上可以看出,如果高空坠物伤人,应该是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

二、防高空坠物措施都有哪些?

1)根据不同的安装部位和不同季节制订针对性强的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护用品提前到位。

2)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并系在牢固的结构上,专人进行检查保持完好状态。

3)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体格检查,凡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患者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4)严禁在工作前和工作中饮酒,不允许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烟生火,不得随便乱接乱拉电线。

5)有临时配电箱必须装置在安全地点并牢固可靠,开关插座应完整无缺,防止雨水溅落,金属箱体必须可靠接地;施工前应对漏电开关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即使更换。

6)不得随意动用外单位机械设备,防止不了解性能造成安全事故。

7)上下交叉作业,应有专人监视并做好垂直面上的安全防护,5级以上大风不得高空作业。

8)作好工人入场的安全教育,及时做好安全交底,坚持开好班前安全会,研究当天安全工作要点,以引起重视。

9)加强各级领导和专职、兼职安全人员跟踪到位的安全监护,发现违章立即制止。

10)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对检查出的问题限期纠正。

首先大家应该区分清楚,锅炉高空坠落和高空落物这两个词汇的意思,应该说高空坠落和高空落物本质上就是同一个意思,因为除了高空抛物以外,高空坠落和高空落物有的时候是因为刮风下雨等这些季节而导致的。如果是这种自然天气导致的锅炉从高空中坠落下来,在追责的时候不可能像法律上规定的这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