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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行为不包括哪些

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没有法定或者是约定的义务而帮助了别人,并因该帮助行为使自己遭受了损失,那该行为就能被认定为无因管理。具体从法律上讲,无因管理行为不包括哪些呢,也就是说,哪些行为不能构成无因管理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明。

无因管理行为不包括哪些

一、无因管理行为不包括哪些

不真正无因管理也叫准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所管理事务是为管理人自己,而非为他人而管理事务。不真正无因管理不具有真正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即管理人是为自己而管理事务,而不是为他人管理事务,因而不构成真正无因管理。管理人与本人之间不能产生法定的债权债务关系。

不真正无因管理包括三种类型:

(一)误信管理。

误信管理是指管理人误信他人之事务为自己之事务管理。

因本人的过失,或因管理人与本人双方均有过失或均无过失,使管理人产生误信而加以管理的,本人与管理人之间产生不当得利的法律关系,本人可以请求管理人在现存利益限度内返还不当得利。因管理人的过失产生误信而加以管理的,本人可以请求管理人返还其利益,并不以请求返还时现存利益为限,管理人与本人亦可产生侵权之债的法律关系,管理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二)不法管理。

不法管理是指管理人明知为他人之事务,仍作为自己之事务而管理。

在不法管理中,管理人是以自行取得管理效果为目的,主观上是为自己而管理,客观上将管理利益归属于自己,对本人造成损害,构成侵权行为,管理人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管理人所赔偿损失额的计算,当管理人所得利益低于本人实际损失时,以本人的实际损失计算;当管理人所得利益高于本人实际损失的,以管理人的所得计算。

(三)幻想管理。

幻想管理是指管理人误信自己之事务为他人之事务,而管理。

在幻想管理中,因管理人的误信,将自己的事务当作他人的事务进行管理,所管理的事务为管理人自己所控制,尚不会与他人产生法律关系。但管理人将所管理的事务进行处分时,亦可能产生不当得利或侵权之债的法律关系。

二、哪些行为不能构成无因管理

不适法无因管理包括三种情形:

(一)管理事务不利于本人,且违反本人的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

(二)管理事务利于本人,但违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

(三)管理事务不利于本人,但不违反本人的意思。

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在实践中,作为无因管理人,如果您因好心作出管理行为而使自己受到损失,但被管理人却不愿补偿您的损失的话,您也大可不必灰心,此时,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争取最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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