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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忘物遗失物的区别是什么?

相信很多人在生活中都有丢过东西的经历,有时是个小东西,所以不找回来也无所谓,但是有些贵重的物品,人们就会很后悔自己没有注意,遗失了。我国法律对于物品遗失这一现象有两种说法,一是遗失物,二是遗忘物,二者是不一样的。那么遗忘物与遗失物的区别是什么?

遗忘物遗失物的区别是什么?

一、遗忘物的定义

法律定义:非基于物权权利人的本意脱离权利人的占有。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物权法》[1] 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关于遗忘物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对于遗失物而言,如果他不归还,可能产生民事法律上的关系,或者是道德上的谴责。

遗忘物作为侵占罪的法定犯罪对象之一,其是否包含遗失物,这仍然是我国刑法学界和实务界争议较大的问题之一。

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对遗忘物和遗失物予以区别。遗忘物是指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有意识地将所持财物放在某处,因一时疏忽忘记拿走,而暂时失去控制的财物。而遗失物是指所有人或持有人因为疏忽,偶然将其持有的财物失落在某处,以致脱离了自己的控制。另外一种观点认为,遗忘物与遗失物是同一事物的不同表述。其认为遗忘物,又称为遗失物,是指非出于占有人或所有人之本意,偶然失却其占有之动产,条件有二:其一,丧失须系非出于占有人或所有人之本意;其二,须为偶然丧失。

二、遗忘物和遗失物的区别

首先,遗失物属于民法学的范畴,遗忘物属于刑法学的范畴。其次,

1、遗忘物是指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有意识地将所持财物放在某处,因一时疏忽忘记拿走,而暂时失去控制的财物。其脱离控制的时间较短,并经当事人回忆能迅速想起其所在之处。

2、遗失物是指所有人或持有人因为疏忽,偶然将其持有的财物失落在某处,以致脱离了自己的控制。通常发生在公共场合一般不存在第二重控制、支配权。任何第三人发现后都有权拾得,并暂时合法的保管该财物。

3、 须无人占有。遗失物在拾得前必须不为任何人占有。判断占有是否丧失,应依社会一般观念,根据具体情况,考察原占有人是否具有事实上控制该物的可能性。仅一时丧失对物的占有,并不能构成遗失。

4、须是非无主物。遗失物占有的丧失非基于所有人之意总结: 

(1)遗忘物一经回忆一般都能知道财物所在位置,一般容易找回;遗而遗失物一般不知失落何处,也不易找回。

(2)遗忘物一般尚未完全脱离物主的控制范围,而遗失物则完全脱离了物主的控制。

(3)遗忘物一般脱离物主的时间较短;遗失物一般脱离物主的时间较长。楼主觉得不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遗失物和遗忘物虽然都是丢失了东西,但是二者是有区别的,遗失物是民法的范畴而遗忘物则归到刑法的范畴里。并且遗失物是行为人无意识的行为,没有第二重控制权,而遗失物则可以通过行为人的回想,重新找到遗失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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