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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起诉状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起诉状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起诉状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二)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二、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怎样处罚?

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故意毁坏邮筒等邮政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五条 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罪的立案标准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哪些案件可提起刑事自诉?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不是一般的民事纠纷,而且,此罪也并不是自诉案件,所以,题中所谓的起诉状应该是人民检察院拟定的公诉意见书。如果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的话,起诉状的基本内容也正如在上文中了解到的这样。但财物被他人损毁之后还是要先抓紧时间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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