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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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侵权行为侵害现状是怎样的

一、虚拟财产侵权行为侵害现状是怎样的?

虚拟财产侵权行为侵害现状是怎样的

(一)盗窃现象十分普遍

在所有涉及网络虚拟财产侵权问题中,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案件在数量上占有最大的比例,网络虚拟财产被盗现象十分普遍,有61%的玩家网络虚拟财产被盗过,33%的用户ID被盗过。

(二)侵权方式多种多样

从技术角度说,各种木马程序是网络用户的主要威胁,有93%的网络虚拟财产侵权问题是受到了木马程序的攻击。除此以外,还出现了诈骗、抢劫、外挂、复制行为等典型的方式,也有的是网络用户自己操作不当造成的。

(三)侵权范围越来越广

网络虚拟财产侵权范围从最初的主要集中于网络游戏中的装备、金币及角色等,发展为一切存在于特定网络虚拟空间内的专属性的网络虚拟财产,如ID、邮箱及QQ号码等。

(四)诉讼范围不断扩大

实践中,当事人一般都通过恢复网络虚拟财产、赔偿经济损失等方式要求对方承担财产责任。但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当事人所提出的诉讼范围也扩充到精神损害、名誉权、著作权等层面。如,上海一玩家对游戏提供商删除其武器装备的诉讼中,即提出了“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

(五)侵权用户难以确认

网络用户在注册时基本上都是使用自己的虚拟名字,在发生侵权时往往因为侵权用户的身份不明确,网络运营商通常会成为替罪羊而被告上法庭。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维权难度

(一)保护机制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只是在其他法律的类似条款下寻找依据,并没有明确的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和条例,也没有专门的机构来负责这一问题的解决。受害者无法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司法机关接到这类案件也因没有法律依据而无从下手。

(二)取证困难

导致侵权行为人“逍遥法外”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取证困难。因网络虚拟财产被盗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的答复很明确“你必须提供证明你对被盗的装备具有所有权才能立案”。但大部分合法权益受损的玩家拿不出直接有力的证据证明其所有权,或者是相关证据由运营商持有,运营商经常以涉及其他玩家隐私权、没有司法部门出面为由拒绝提供相关证据,导致司法机关虽然接到报案却因没有法律依据而无法立案和及时处理。

(三)价值难以认定

实践中,网络虚拟财产价格的确定主要有三类标准:一是网络游戏运营商制定的官方价格,因主要考虑的是销售量,利益倾向性太强;二是玩家私下进行的离线交易价格,因易受感情等因素的影响,具有极大的随意性;三是按玩家的投入成本来确定虚拟财产的价值,因不同的玩家有不同的成本,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可见,无论采取什么方法都存在弊端,难以形成统一标准。

(四)缺乏法律维权的意识

现实中,玩家在网络虚拟财产被侵犯后,运用法律手段追责成功的并不多见。因为数额小不值得报案,即使报案公安机关也不会立案追究,大多数则选择了沉默,使得犯罪分子得不到相应的惩罚而愈来愈嚣张,进而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侵权犯罪愈演愈烈,主要原因是玩家法律意识淡薄,缺乏法律维权意识。

因为现在网络电竞游戏已经成为了社会生活当中的一大热门,很多人甚至都是以此作为最重要的经济收入来源的,因此人们对于虚拟财产的保护度已经越来越关注。基于虚拟财产被侵权的这种行为非常的普遍,所以想要维护网络虚拟财产,而是要构建更加安全的网络环境,在网络安全预防的这一方面我国还有很大的空间需要改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