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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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物拾得人的义务是什么?

对于民事主体个人来说,在拾得遗失物之后,并不享有该物体的所有权,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将该物上交给相关机构,具体来说,遗失物拾得人的义务是什么?我国遵循权利与义务向一致的原则,在承担义务的同时,也会享有一定的权利。

遗失物拾得人的义务是什么?

一、遗失物拾得人的义务是什么?

(1)报告义务: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保管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返还义务:遗失物权利人享有遗失物返还请求权,拾得人应当返还遗失物给权利人。

二、拾得遗失物的法律效果

我国《物权法》在《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的基础上,对拾得遗失物的规则稍作改进,于第109~113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之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1]

三、关于遗失物拾得人的义务的法律

第一百零九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一百一十一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一百一十三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主要有报告、保管以及归还的义务,在知道物体的所有者的情形之下,需要将该物直接归还,对于不知道所有者的,需要上交给有关的国家机构,对于该机构将遗失信息公布的限定期限之内,没有人受领的,该物会归属于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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