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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小的该怎么处理

一、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小的该怎么处理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小的该怎么处理

故意毁坏他人财产数额较小的也需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还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果毁坏的财产数额较大,则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数额较大(5千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5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怎么量刑

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故意毁坏财物罪客观上表现为毁坏公私财物。对象为公私财物,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行为表现为毁坏。毁坏,是指有损财物的效用的一切行为。不限于从物理上变更或者消灭财物的形体,而是包括丧失或者减少财物的效用的一切行为。所谓财物效用的丧失与减少,不仅包括因为物理上、客观上的损害而导致财物的效用丧失或减少,而且包括因为心理上、感情上的缘故而导致财物的效用丧失或者减少(如将粪便装入餐具);不仅包括财物本身的丧失,而且包括被害人对财物占有的丧失等情况。毁坏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成立本罪。但毁坏耕地或者进行破坏性采矿的,以其他犯罪论处;毁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易燃易爆等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成立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本罪主观上只能出于故意,过失毁坏他人财物的,不成立犯罪。

综上所述,只要是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不管数额大小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不过只要损坏他人财物数额达到五千元以上的话就会构成故意损坏财物罪的,是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是要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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