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权益律师解答

完全竞争与垄断竞争的联系与区别

完全竞争又称纯粹竞争,是一种不受任何阻碍和干扰的市场结构。

完全竞争与垄断竞争的联系与区别

垄断竞争是指这样一种市场结构,一个市场中有许多厂商生产和销售有差别的同种产品。在垄断竞争理论中,把市场上大量的生产非常接近的同种产品的厂商的总和叫做生产集团。例如,汽车加油站集团,快餐食品集团,理发店集团等。

完全竞争和垄断竞争的最根本区别是,市场的参与者有没有影响价格的能力。

在完全竞争情况下,产品同质,厂商可自由出入数量无数,获得平均利润。垄断竞争情况下,厂商出入门槛不太高,厂商数量也很多,但产品存在差异(略微差异,某种程度上可替代,但差异还是存在)所以厂商有一定的定价能力,这种情况下的厂商,在短期内有可能获利也有可能亏损,看其产品差异化的不可替代程度而定。

法律依据:《反价格垄断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价格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价格垄断协议; (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使用价格手段,排除、限制竞争。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在价格方面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