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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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不正当竞争与垄断

比较不正当竞争与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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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的区别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经营者为了在市场中生存、发展,就会利用各种手段来参与市场竞争。不当的垄断、限制竞争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可见,这些行为不仅损害竞争对象和消费者的利益,而且还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妨碍了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那么如何来界。定哪些是不正当竞争行为、那些是垄断行为,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的区别是怎样的,通过以下内容为你详细介绍

  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采用欺骗的手段进行交易的行为,如经营者通过假冒、仿造等方式销售产品;诋毁竞争对手的行为,如诋毁、贬低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业声誉,妨害其正常的经营活动,而为自己谋取非法利益;商业贿赂行为,如通过不正当手段收买客户的雇员或代理人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为自己获得交易机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如不正当地获取、泄露或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广告的行为;巨奖销售行为;制造困难,妨害竞争对手正当经营的行为,等等。

  垄断行为在《反垄断法》中包括了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两项内容。其中典型的垄断行为有:独占企业滥用经济优势行为;以垄断为目的的兼并行为;股份保有,即一个企业不正当地占有另一个企业的股票或资本份额,也包括两个企业彼此占有对方的股票或资本份额;独家交易,即生产某种特定产品或系列产品的厂商,只允许它的销售商经销其一家的产品,而不允许经销其他同类竞争者的产品;不同企业董事的交叉兼任。典型的限制竞争行为有:限制转售价格的行为,即生产企业在向批发商或零售商提供产品时,要求他们必须按其限定的价格销售产品;差别待遇,即企业没有正当理由,同条件相同的交易对象,就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或其他交易条件,给予明显的有利或不利的区别待遇,最常见的差别待遇是价格歧视;掠夺式定价,即经营者为了挤垮竞争对手,而在一定的市场或一定的空间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的行为;搭售或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即经营者利用其经济优势,违背交易相对人的意愿,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搭配出售其他商品或服务,或就商品的销售地区或销售对象进行不合理的限制的行为;强制交易,即经营者利用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交易手段,促使其它交易者从事损害竞争的交易行为,主要包括使他人与自己进行交易,使他人不与自己的竞争对手进行交易;安排他人之间的交易。阻碍他人之间的交易;联合行为,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以合同、协议等方式,共同决定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或就商品的产销量、生产技术标准、销售地区或销售对象进行限制,以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