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侵权律师解答

使用他人姓名为商标是否侵权纠纷

对于将他人姓名作为商标名称的行为可以认定为侵权。
《商标法》没有明确禁止将他人或名人姓名申请注册为商标,但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所谓的在先权利,既包括他人享有的商标权、著作权知识产权,也包括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
《商标法》第十条一款第八项也规定“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如果抢注的名人姓名商标会引起社会公众的混淆误认,也可以使用本条款来保护。
如果是用自己姓名进行注册,是不会涉及侵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使用他人姓名为商标是否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