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侵权律师解答

肖像权侵权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肖像权侵权的确认根据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100条“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肖像权侵权的实务上构成要件为: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侮辱性使用除不要求以营利为目的),不具“阻却违法事由”。

肖像权侵权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主要变现为:不当使用他人肖像权包括营利及非营利、恶意侮辱他人肖像擅自创制他人肖像。但“阻却违法事由”,并不构成肖像侵权,主要包括:

①公益性:为维护社会需要,如先进任务照片展览,不文明行为拍摄并公布批评,通缉逃犯;

②本人利益:刊登寻人启事;

③新闻性:新闻报道,肖像权淹没于集合、队列、仪式中,不得主张肖像权,同理集体照片中的个人不得主张照片肖像权;  

④为记载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予者肖像,参予就等于承诺肖像权被人使用。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39条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 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