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侵权律师解答

国家对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有哪些规定?

国家对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有哪些规定?
律师解析:国家对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有下列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政府和社会应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等单位,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以及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制度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三十一条
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第三十二条
政府和社会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