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楼丢失结婚摄影可以向其要求精神赔偿 法录帮 人身侵权律师解答 1.25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按实际情况,如果录像带属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要求影楼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TAG标签:损害赔偿 摄影 结婚 人身侵权 精神赔偿 影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