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侵权律师解答

民法典人身自由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侵害身体自由权主要有以下五种行为:
1、非法限制、拘禁。非法限制自然人身体自由,甚至予以非法拘禁,为侵权行为。
2、非法妨害行动。利用被害人自身的羞耻、恐怖的观念,妨害其行动,也为侵害人身自由权的违法行为。
3、妨害公路通行。对于公路的一般使用为一种自由,不法加以妨害,即属对自由的侵害,为非法行为。
4、侵害通信自由。通信为自然人传达意思的手段,系自然人身体自由即行为自由的范畴,故侵害书信或通讯之秘密,系侵害自由权。
5、非法进行强制医疗。未经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同意,采取强制治疗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民法典人身自由的侵权行为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