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侵权律师解答

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行为人是否仍需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十七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行为人是否仍需承担责任

本条规定对行为人免责,是指损害完全是因为受害人的故意造成的,即受害人故意的行为是其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有证据证明损害是由于受害人的故意造成,但也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应适用侵权责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十六条关于过失相抵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