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侵权律师解答

65岁工伤赔偿标准

65岁的人在用人单位做工受伤,不构成工伤,不存在工伤赔偿标准的问题。65岁的人在用人单位做工受伤,应当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65岁工伤赔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