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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应如何处理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使他人受有损失而自己获得 利益的一种行为,比如买菜时小贩算错帐多找给自己钱了。

不当得利应如何处理

构成不当得利需要以下几个要件

一方获得利益;

②他方受有损害;

③受益和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④受益没有合法根据。

不当得利以返还原物为原则,偿还原物的价额为补充,如 原物有孳息的,应一并返还,就是说多得到的钱如果有利息,就应当连本带利全都返还。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后,应当予以收缴。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得利人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不当得利是债的形成原因之一,也称不当得利之债。参见《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92条。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