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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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逃税和逃避追缴欠税罪的区别是什么?

犯逃税和逃避追缴欠税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犯逃税和逃避追缴欠税罪的区别是什么?

1、犯罪主体不同:

(1)逃税罪与逃避追缴欠税罪的主体都是特殊主体,即纳税人。

(2)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的规定,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3)但逃税罪的主体不仅包括纳税人,还包括扣缴义务人,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4)而逃避追缴欠税罪的主体仅限于纳税人。

2、犯罪手段不同:

(1)逃税罪的行为包括:

①是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

②是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③是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纳税;

④是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⑤是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

(2)逃避追缴欠税罪,是纳税人在欠税的前提下,采取转移或者隐瞒财产的手段,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

3、追诉标准不同:

(1)逃税罪追诉标准是采取数额加比例的形式,即不仅要满足数额标准,而且还要满足逃避缴纳税款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

(2)而逃避追缴欠税罪仅需要满足数额标准即可。

4、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零三条【逃避追缴欠税罪】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逃避追缴欠税罪是结果犯,只有造成了“欠税无法追缴”的事实,才能成立既遂,如果行为人尽管采取了逃避追缴欠税的行为,但其转移或隐匿的财产最终还是被税务机关追回,弥补了所欠的税款的,则是该罪的未遂形态。

在日常生活中,按时合法的缴纳税务是我国的每一个公民以及单位的义务,如果是行为人实施了偷逃税、抗税、避税等行为的,此时都是我国的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我国的行政机关或者是公安机关,都是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来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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