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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交个人所得税退税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单位个人所得税退税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单位交个人所得税退税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上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上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5、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

二、需要补交个人所得税的条件有哪些?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等。

三、个人所得税退税的办理方式有哪些?

(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

扣缴义务人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扣缴义务人或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简单的来说,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条件就是多交了个税,可是导致多交过税的原因不能一概而论的,而且个人所得税不是单位交的,那是从个人工资当中扣除的,单位只不过是代缴了而已,退个人所得税也是退给职工,而不是退给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