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保险索赔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报了保险,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处理流程如下:
1.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
2.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3.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4.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
5.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6.赔付结案。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报了保险,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