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保险索赔律师解答

交强险责任限额

交强险责任限额:
1、受害方死亡伤残时,赔偿限额180000;
2、整体医疗费用的赔偿额度为18000;
3、相关财产损失的赔偿额度为2000,受保人在事故中没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4、受保人在道路事故中没有责任时,死亡伤残的赔偿限额为18000,医疗费用限额1800以及财产损失限额100。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交强险责任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