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保险索赔律师解答

《民法典》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法典》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诉讼时效是多久
律师解答:三年。律师解析:《民法典》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诉讼时效为三年。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造成当事人的财产损失的,可以先向交管部门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若调解不成,对财产损失赔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时效,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法律事实,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因无法继续使用,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