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怎么计算

小于60周岁的,伤残赔偿金等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20乘伤残赔偿系数,这里的伤残系数是根据伤残等级确定的,1级伤残为100%,2级为90%,依次下降10%,10级伤残为10%;60-75周岁,伤残赔偿金等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20-(实际年龄-60)]年乘伤残赔偿系数;75周岁以上,伤残赔偿金等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5乘伤残赔偿系数。
若被侵权人为农村居民,则计算伤残赔偿金时将上述公式中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更换成“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这两个数据可以在各地区相应统计局官网上查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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