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律师解答

车祸垫付医药费怎么办

法律未规定肇事方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交警不会确定赔偿金额,不会强迫肇事方垫付,只能组织双方调解,调解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如果调解不成,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判。我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只有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和仲裁机构裁决书、调解书。所以在法院裁决之前任何的支付都要肇事方自己愿意,谁都不能强迫他。

车祸垫付医药费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肇事者还是会先行垫付抢救费用、医药费用的,没有人会看着伤者血流不止、无法医治的。至于垫付的费用,则在最后赔偿时,予以抵扣。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