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纠纷管辖地是怎么规定的

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条

交通事故纠纷管辖地是怎么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