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海商律师解答

船舶优先权与船舶抵押权的区别是什么

船舶优先权与船舶抵押权的区别如下:
(1)权利的产生不同。船舶优先权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产生的,属于法定担保物权;而船舶抵押权是根据当事人签订的船舶抵押合同产生的,属于协议担保物权。
(2)担保的债权不同。船舶优先权担保的是法定的特殊海事债权,如船员工资、人身伤亡、港口规费、救助报酬及侵权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等债权;船舶抵押权担保的是借贷之债。
(3)效力的产生不同。船舶抵押权的效力产生于登记;而船舶优先权效力的产生既不需要占有,也不需要登记。
(4)受偿的顺序不同。按照我国《海商法》第25条的规定,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