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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医疗责任险

强制医疗责任险

如今,医疗事故已成为我国难以回避的问题,对此患者若想要获得赔偿则需要确认医院对医疗事故所造成的责任程度。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医疗事故的责任程度划分主要是分为四种责任程度,分别是完全责任和主要责任,亦或是次要和轻微责任等。需要经过鉴定之后,才能确认应该对医疗事故负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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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

从20世纪80年代中国开始医疗责任保险试点。2007年,保监会等多部门共同发布《关于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中国医疗责任保险提供了政策支持。  

时至2014年,中国医疗责任保险的覆盖面仍然比较低。据不完全统计,仅有3万余家医疗机构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覆盖率不足10%。中国医疗事故的处理有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申请行政调处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途径。

为了拓宽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卫生部又在推动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医疗事故责任险是国外普遍采用的一种处理医患纠纷的制度。在医患纠纷出现以后,患者并不直接和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接触,而是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  

但实践中,医学会组织抽取的鉴定专家常来源于医疗机构的医生,因此患者对医疗事故鉴定普遍不信任,经常要求直接进行司法鉴定,医患双方难以达成共识,导致迟迟不能进入实质鉴定程序。  

2014年1月21日召开“2014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称,2014年要推进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  中国国保费规模已排在全球排名第四位,保险公司总资产8.3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2.7%。[以上为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