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当前位置 /首页/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列表

浙江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方案调整细则

浙江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方案调整细则

浙江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方案调整细则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正式发布。各地、各部门要准确理解,全面把握好改革的总体目标,通过对现行退休制度进行改革,逐步建立起统一完整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对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狠抓政策落地,把改革的各项任务落实好。要抓紧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细化工作措施。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尤其是对重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落实举措,确保工作按照既定时间节点推进。要对以往出台的政策做好系统梳理,及时做好衔接和清理规范。要抓紧研究各项配套政策,便于操作实施。要抓好管理服务,确保把各项改革政策落到实处。

一、调整范围

全省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足20元的,补足到20元。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同类人员2015年度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一定比例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具体标准由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三)适当提高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高龄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2015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三、资金来源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力争在2016年9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以上就是关于浙江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介绍了,浙江事业单位最近也是对于养老保险的方案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在一定的程度上增加了养老保险的额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大家的福利。另外,每一年的方案政策可能是不同的,大家要及时关注最新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