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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养老保险新政策是怎样的?

实际工作中,一些人可能会由于某些原因失去自己的工作,虽然很多人都不愿意见到,但是是确实存在的。失业职工每年都会发生,那么,对于那些不幸属于失业职工的人来说他们的养老该怎么办呢?对此,本站小编整理了一些资料,下面将失业人员养老保险新政策的相关规定,详细的介绍给大家。

失业人员养老保险新政策是怎样的?

失业人员养老保险新政策是怎样的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职工基本养老金的领取条件: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二)累计缴费满15年。

5、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个人如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实践中,确有部分人员因种种原因,到退休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无法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和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对这项政策做了重大完善,一是允许个人缴费至满15年,二是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按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个人可根据自身实际,确定获得养老保险长期待遇的途径。

这个规定为探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可衔接等留下发展空间,对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具有重大意义。

6、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如何计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通过上述的介绍,相信大家对失业人员养老保险新政策的相关规定已经有所了解,如果您是属于失业人员不用担心养老保险问题,国家对此是有相应的政策规定的,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也同样可以享受属于自己的那份养老保险待遇。以上就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