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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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失业保险

深圳市失业保险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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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一、深圳户籍参保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申请领取深圳失业保险金:
1、具有深圳市户籍。
2、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具有劳动能力。
3、在特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4、失业后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并有求职意向。
5、原工作单位缴纳了失业保险费。
二、非深圳户籍参保人符合以下新增条件,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保险必须要交满12个月以上;
2、离职原因必须是非本人原因;
3一般办失业登记会要出示离职证明;
4、异地务工人员也可领取。(非深户籍员工)
5、深圳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6、非自愿失业、并办理了失业登记的职工。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