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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深圳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一、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三、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料
(1)《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
(4)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5)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
(6)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7)如申请回户籍所在地领取的,应提供户籍证明材料
(8)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深圳失业保险领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