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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办理指南中规定的办理方式有哪些?

一、 深圳社保办理指南中规定的办理方式有哪些?

深圳社保办理指南中规定的办理方式有哪些?

(一)个人申办

符合申办条件的个人,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相关的银行网点办理金融社保卡。社保卡办理进度查询在网上暂不可查,但可拨打12333进行查询。

(二)单位代办

1、单位员工可向单位申请,由单位经办人为员工批量申办金融社保卡,在园在校少儿和大学生,可以由学校代为办理。

2、学校、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障卡单位预申请系统在网上预申请,银行预审通过后,学校、单位根据系统提示,提交相关材料至签约银行的网点。

二、《社会保险法》对于社保登记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对于社保办理的具体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当事人需要提交规定的材料,并由社保管理部门审查后,必须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才可以办理社保的登记,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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