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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保险新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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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保险新政策是什么?

在当今社会,大家都知道,进入单位之后,用人单位需要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对于绝大数的公民来说,社会保险这个问题还是比较值得关注的,其政策也是一直在不断的调整当中。那么,我国社会保险新政策是什么?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我国社会保险新政策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变化1、要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12年大病保险

近年来,部分用人单位退休人员的大病保险不能按时足额缴纳,影响退休人员大病保险待遇享受,同时也存在着退休后长期随子女在外地定居的退休人员要每年来回往返缴纳大额医疗补助保险费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西安市人社局对退休人员大病保险政策进行调整:决定从2017年开始,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足12年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费用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

也就是说,从2017年元月开始,西安市调整了退休人员缴纳大额医疗补助保险费的方式,从原先按月缴费一直缴纳到亡故,调整为一次性缴费,原缴费标准和缴费主体构成不变,即:缴费标准为8元/人·月,其中用人单位负担80%(6.4元),个人负担20%(1.6元)。

截至2017年元月1日,退休人员缴纳大病保险已满或超过12年的,不再缴纳;未满足12年的,需一次性缴齐所差年限的费用。

华商报记者为退休人员算了一笔账,12年大病保险单位和个人12年共需缴纳的大病保险为12×12×8=1152元,其中,个人负担其中的20%为230.4元,单位负担80%的费用为921.6元。退休人员在一次性缴足上述费用后,今后不用再缴纳任何费用,即可正常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更不会再因企业今后改制、关闭或欠费等因素而受到任何影响。简单来说,就是一次缴费终身受用。

二、变化2、停用职工医疗保险专用病历(大蓝本)

住院看病持医保卡和身份证即可

西安市人社局社保中心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停止使用《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用病历》(大蓝本)。

从2017年1月1日起,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持西安市医疗保险卡(或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医疗费用信息将在西安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中记录保存。

新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再办理《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用病历》。享受门诊特殊病种的参保职工在二次报销时,以定点医药机构提供的《陕西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陕西省增值税普通发票》为依据,不再需要提供《统筹基金支付卡》复印件。

门诊特殊病种二次补助时只提供发票,不再提供原医保本《统筹基金支付卡》页,请参保职工务必妥善保存发票。城镇居民医保、离休人员医疗保障以及大学生医保相关业务流程不受此影响,《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和《西安市离休人员医疗保障专用病例》继续正常使用。

三、变化3、省内7市15家医院已纳入西安市异地就医

为了解决西安市在陕西省内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和长期工作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西安市城镇基本医保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医保卡)可在西安以外的咸阳、安康、渭南三地几家医院办理挂账住院结算,只付自付部分费用,不用担心“跑腿”、“垫支”等问题。从2017年1月起,宝鸡市、汉中市、铜川市、韩城市4个城市也将有多家医院纳入西安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届时,西安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城市达7个,共计15家医院。

保险政策是当地政府根据当时的情况制定的,因此,每年都会有一些变动,社会保险政策将职工的医疗保险专用病历停止使用。如果大家对于我国社会保险新政策是什么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小编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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