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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区社保基数是怎么规定的

一、吴中区社保基数是怎么规定的?

吴中区社保基数是怎么规定的

吴中区在参加市区企业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16738元和2697元;参加市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25178元和5036元。企业社保缴费比例规定如下:

1、养老保险单位缴纳19%,个人缴纳8%;

2、医疗保险单位缴纳9%,个人缴纳2%(加每人每月5元标准的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由个人承担);

3、失业保险单位缴纳0.5%,个人缴纳0.5%;

4、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5%,个人不缴纳;

5、工伤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缴费比例按照企业所属行业风险确定,共分为8个行业类别,缴纳比例为0.2%-1.9%。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雇主缴纳比例12%

二、对社会保险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 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在吴中区,机关事业单位和普通法人组织的社保基数是不一样的,对于普通法人组织来讲,自行申报的社保缴费基数,正常情况下最低不能少于2697元,如果低于这一标准,说明公司在发工资的时候,基本岗位工资可能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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