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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社会保险基数是怎么规定的

一、南京市社会保险基数是怎么规定的?

南京市社会保险基数是怎么规定的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19335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3368元执行。

2、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19335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3368元执行。

3、在南京,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是:

1)养老保险,单位缴纳16%,职工个人缴纳8%。

2)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单位缴纳9.8%,职工个人缴纳2%。

3)工伤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0.08%~0.76%。

4)事业保险,单位和职工各自缴纳0.5%。

二、社会保险费用的征缴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各政府部门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都是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确定的,当然对于职工个人来讲,社会保险的缴费问题还是要结合本人的工资收入确定的,如果本人的工资收入低,社会保险缴费标准自然就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