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

当前位置 /首页/社会保障/工伤保险/列表

如何处理工伤医疗期满后旷工的现象

如果在工作期间受了伤应当按照工伤来处理,在工伤医疗期间伤者应当享受应有的福利,一旦工伤期满后就要回到自己的岗位,如果出现工伤医疗期满后旷工的情况,就可能会受到法律的问责。本站将仔细为您解析如何处理工伤医疗期满后旷工的问题。

如何处理工伤医疗期满后旷工的现象

一、工伤医疗期的规定

原工伤医疗期应当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个月至24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36个月。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二、如何处理工伤医疗期满后旷工的现象

首先必须确定医疗期是否届满。若确定已届满,则劳动者应及时到单位报到上班,不得无故旷工;

在满足第一点的条件下,劳动者无故旷工一般会认定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属于劳动者的过错,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遇到的情况比较特殊,如果是癌症的话应该很难继续从事原来的工作了,也不能算是无故旷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议有两种处理方式:

1、建议单位向劳动者核实,其是否有能力继续到公司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的工作。在得到书面的否定答案后,可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解除合同;同时需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及第四十六条第四项。

2、根据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七条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工伤医疗期满后旷工不全都是恶意的,也有可能是身体情况特殊,所以在这个时候我们不能凭自己的意气用事,应该多寻求一些法律援助。最后我们希望每一位工伤者都能得到合理的保护,每一家用人单位的利益也不会遭到破坏。

TAG标签:医疗 期满 旷工 工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