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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职业病鉴定的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职业病,它的危害性十分的严重。因为她对于劳动者日后的劳动能力,会造成一定程度上的损害。当然,具体会造成什么样的损害,需要根据鉴定的程度来进行判断。因此很多普通老百姓,他们想知道医院职业病鉴定的程序是怎样规定的?下面为大家介绍。

医院职业病鉴定的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一、什么是职业性噪声聋

噪声性耳聋系由于听觉长期遭受噪声影响而发生缓慢的进行性的感音性耳聋,早期表现为听觉疲劳,离开噪声环境后可以逐渐恢复,久之则难以恢复,终致感音神经性聋。噪声除对听觉损伤外,还可引起头痛、头昏、失眠、高血压等,影响胃的蠕动和分泌。

二、听力职业病鉴定认定标准是什么

听力的职业病鉴定等级是按照损失的听力鉴定的。

10级:双耳听力损失大于26db,或者一耳大于56db,即为10级(最轻)。

9级:双耳听力损失≥31db或一耳损失≥71db;

8级:双耳听力损失≥41db或一耳≥91db;

7级:双耳听力损失≥56db;

6级:双耳听力损失≥71db;

5级:双耳听力损失≥81db;

4级:双耳听力损失≥91db。

三、申请职业性噪声聋诊断需要的材料有什么

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应提交申请书、本人健康损害证明、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业史证明等。职业史证明的内容应从开始接触噪声作业的时间算起,尽可能包括工种、工龄、接触噪声方式或操作特点、每日或每月的接触时间、是否连续接触噪声、作业场所的环境条件、降噪设施及其效果、历年作业场所噪声检测数据、个体防护等。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用人单位不提供相关资料怎么办

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当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的自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作出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

劳动者不能提供职业史证明的,可提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作为佐证。劳动关系证明应当以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以及用人单位自认的材料为依据。

对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满,已经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如果用人单位否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提供以下任何一种凭证并经过劳动部门认定,职业病诊断机构都可以作为职业性噪声聋诊断的依据:

能够证明劳动用工关系的资料,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资支付花名册)、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记录等;能够表明劳动者身份的资料,如“身份证”、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等证件;能够证明用工招用关系的资料,如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以及3人以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在这里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关于听力受到损害的职业病,去医院如何进行鉴定。不管进行什么种类的鉴定第一步都需要准备好有,如果材料缺失的话,那么肯定是不会受你这个职业病鉴定的。我这个材料中最重要的就是证明自己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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