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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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建筑业工伤保险认定

成都建筑业工伤保险认定

成都建筑业工伤保险认定

(一)认定条件

1、职工发生工伤事故。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认定时限

1、用人单位:职工发生事故30天内。

2、职工本人或近亲属、工会组织:1年内。

(三)认定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职工在内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法定退休年龄内职工的工伤保险费。

温馨提示:

1、在工伤保险有效期内,凡是施工现场符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业人员事故伤害,经社会保障部门调查核实后,按参保职工处理。

2、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