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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岁工人工伤后享受哪些待遇?

我国对于工伤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就是现有进行伤残鉴定,但是有些职工快退休时发生了工伤事故,在这种情况下59岁工人工伤后享受哪些待遇?在没有退休前有没有明确的要求呢?那么下面就由小编来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问题吧。

59岁工人工伤后享受哪些待遇?

59岁工人工伤后享受哪些待遇?

59岁工伤一级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本人工资,并按本人工资90%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直至退休,按护理级别发给生活护理费直至去世。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一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90%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护理费。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我们从上文中了解到,只要是没有退休,相关的政策和待遇是和其他年龄段工伤所享受的待遇是一样的,相关福利不变,主要依据还是工伤鉴定等级,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59岁工人工伤后享受哪些待遇?”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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