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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否职业病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如今工作种类越来越多,工作压力越来越大,劳动者的身体,每天承受着外界很多方面的侵害。很多人在工作的时候或者退休后,可能会查出自己的身体患有某种或多种疾病。这时候劳动者可以对自己患有的疾病进行职业病鉴定,接下来谈一谈劳动者可否职业病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一、劳动者可否职业病鉴定

劳动者可否职业病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条规定: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
  二、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劳动者、用人单位和诊断机构的有关要求
  (一)职业病诊断的申请: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或其用人单位均可提出申请,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简称为当事人,当劳动者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他人代理申请。
  (二)申请职业病诊断时需要提交的资料。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职业病诊断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职业病诊断申请书。申请者可到诊断机构现场填写。
  2、劳动者身份证明。必须提交现行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薄。
  3、健康损害证明。如果无健康损害证明,应当到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或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健康检查。当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如果缺健康损害证明,可在申请职业病诊断机构处申请职业健康检查,以作为职业病诊断的依据。
  4、劳动关系证明。包括用人单位的介绍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劳动关系仲裁书或法院判决书、有效工作证、劳动合同、劳动者提供的证言和证词等。劳动者提供的证言和证词需由职业病诊断机构发函至用人单位确认后方可采信。劳动关系证明是职业病诊断申请中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经常存在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的情况,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必须提交上述资料。特别是劳动者提交的证言或证词必须经诊断机构发函给用人单位确认后方可采信,如用人单位予以否认,必须经当地劳动关系仲裁机构确认后方可采信。
  5、劳动者的职业史和既往病史。职业史指的是劳动者参加工作以来的工作经历材料,如曾经到哪些单位工作过,从事什么职业。既往病史指的是劳动者的既往健康情况,是否患过职业病或其它疾病等。
  6、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指的是劳动者在从事工作过程中曾经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体检资料。
  7、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申请职业中毒或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必须提供)。指的是劳动者在工作中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资料,它是证明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是否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有效证据。如申请苯中毒,那么在劳动者的作业场所中就应当存在苯,并有相应的检出结果,如作业场所的苯的浓度是多少。申请噪声性耳聋,就必须有作业场所的噪声检测结果。
  在以上提交资料中,申请职业病诊断者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必须提交第1、2、3、4项资料,其余资料可由用人单位补充,用人单位申请职业病诊断必须提交上述所有资料。
  所以无论是在职或者退休,都可以对自己患有的疾病进行职业病鉴定。劳动者可否职业病鉴定的条件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要出具相关的完整的材料和证明,到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检测的医疗卫生机构,才能成功的进行鉴定。鉴定的结果的准确度也取决于这些材料和证明,所以,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鉴定的时候应该认真对待,并提供完整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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