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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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职工离职工伤待遇还会享有吗?

工作过程中,工伤事故不能避免。受伤的职工进行工伤认定之后,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是对受伤劳动者的强制性保障,是对劳动者的一种赔偿。那么,事业单位职工离职工伤待遇还会享有吗?以下小编收集了相关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事业单位职工离职工伤待遇还会享有吗?

工伤赔偿是一次性的,不论是否离职。

劳动者发生疑似工伤或者职业病,应该要求单位出面做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予理睬,可以自己去劳动局申诉和做工伤认定。如果经过认定工伤,即使没有签劳动合同,单位也要负责。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没有劳动合同,除了非全日制用工,否则单位属于违法。而如果没有为当事人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经过鉴定当事人属于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

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追偿。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离职工伤待遇还享有同样的待遇。不会因为是否离职而影响待遇的享有。在发生工伤事故后,要及时办理工伤认定,才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履行义务,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