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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小孩需要什么条件

领养小孩需要什么条件
很多无子夫妻都想要收养孩子,一方面自己有了后代,另一方面也为政府,社会分担了压力。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收养人应该同时具备的收养条件为:
(1)无子女,即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但如果是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同时,法律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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