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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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小孩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领养小孩要符合什么条件

领养小孩要符合什么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

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但收养成年人除外。

5、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6、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

如果是为了玩弄女性或长期姘居而收养异性子女,就不能允许。

7、收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收养。

8、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但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二、怎样解除收养关系?

解除收养关系一般以达成解除协议为原则,具体有如下几种情况:

1、双方和平解除。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达成收养关系解除协议,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达成书面协议,并且根据不同方式确定的关系办理相应手续:

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

2、单方强制解除。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法院起诉解除。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解除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领养小孩的过程中,涉及到三方当事人,就包括收养人、被收养人以及送养人,他们都是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之后,才能进行领养、被领养以及送样的。而其中,领养小孩要符合什么条件,本站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到此,但愿能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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