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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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仲裁原则是什么

涉外仲裁原则是什么
涉外仲裁基本原则,是指涉外仲裁机构审理案件时所遵循的指导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审理案件时遵循以下原则:
(1)独立自主原则。仲裁机构在仲裁工作中,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和对外开放政策,正确适用法律,解决争议。
(2)平等互利原则。
(3)参考国际惯例原则。当法律、合同和国际公约均无明确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难以确定时,参考在国际经济交流中长期形成的有利于发展国际贸易的合理的习惯做法。
中国涉外仲裁机关对于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不论其国籍如何,不论其国家大小、强弱、贫富,都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尊重双方当事人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订立的不违背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的合同、协议,保证双方当事人平等地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兼顾双方的经济利益,实事求是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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