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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收入纳税是怎么样的?

私募基金税务问题简述

私募基金收入纳税是怎么样的?

私募基金的整体运作主要涉及四个主体,包括投资人、管理人、托管人和基金本身。由于新的《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确认了契约型基金的地位,但从法律角度来说,以契约形式建立的基金本身是不具有主体性质的。但为了方便表述,此处将所有基金类型统称为基金。就目前现有的基金模式,基金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公司制、合伙制及契约形式三种。不同的法律主体所涉及的税种及享有的优惠政策不同。管理人和托管人由于在整个基金运作的过程中扮演的角色相对简单,且取得收入的来源也比较单一,所以涉及的税种比较少。下面就从不同主体的角度对各个主体所涉及的税收问题进行简单介绍。

一、基金管理人

管理人在整个私募基金的运作中主要获得两部分收入:一是管理基金所取得管理费用;二是因管理基金产生的提成收益。这两部分收益均是管理人提供服务所获得的收益,故都应当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由于管理人的特殊身份,基金需要管理人进行相关运作并产生收益或亏损,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所获得的收益,并不属于管理人,所以不需要缴纳税费。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从事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法缴纳营业税、所得税。

二、基金托管人

托管人的情况相较于管理人更为简单一些,因为托管人在整个过程中仅有一个托管费用的收入,就这部分收入,托管人需要缴纳营业税及所得税。

三、基金本身

根据财税(2002)128号文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在基金层面获得收益是需要缴纳所得税的。但后续又规定,在代扣代缴之后,基金分配到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收益,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综合看来,前述文件实际是将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环节提前了。但财税(2012)85号文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通知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投资人

由于投资人的组织形式不同,投资人在基金运作过程中也会面对不同的税收问题。主要区分为个人投资者和企业投资者。投资者可能从基金中取得的收益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买卖基金份额所获得的收益,另一部分是基金存续期间所分配的收益。根据前述规定,基金在获得股息红利及利息收入的投资收益时已经代扣代缴过所得税,在投资者获得基金分配的收益时不再缴纳所得税,值得注意的是,此处并不区分是个人还是机构投资者。

对于买卖基金份额所获得的收益,法规对于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进行了不同的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企业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通过上文的详细内容,我们了解了私募基金收入纳税的相关问题。在众多的投资项目中,大家可能对私募基金的了解并不多,因为私募基金是不公开的,所以能买到的人不多。在这里提醒各位投资人,所有投资都是有风险的,在投资过程中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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