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

当前位置 /首页/企业办事/企业注销/列表

合伙企业注销流程

合伙联营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根据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注销流程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注销合伙企业流程

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当合伙企业出现以下情形时,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有限企业注销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1)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书面申请
(2)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所发的格式文本)
(3)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债务清偿保证书、完税证明
(4)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委托书,代理人相关证明文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分支机构已办理注销登记的证明。
注: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