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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流程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流程

合伙联营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根据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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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注销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登记期限:(注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注销或不准予注销的决定。

登记条件:(注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提交申请材料目录:(注销)

(1)书面申请。

(2)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3)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债务清偿保证书、完税证明、印章、公告原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及IC卡。

(5)分支机构已办理注销登记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