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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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宣传片制作合同

视频宣传片制作合同

视频宣传片制作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影视宣传片事宜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 项目内容

名称:___________

长度:约_____分钟

语言:汉语普通话

成品介质:DVD2盘

第二条 制作期限

本合同成片于_______年___月__日前(含本日)完成制作并交付甲方。

第三条 合同金额

1.本合同价款总金额: 元,合人民币(大写): 元整,以上费用包括税金。

2.以上费用不包含因拍片所产生的差旅费,因拍摄所发生的差旅费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 费用支付

1.在合同签订后,乙方进入制作前,甲方向乙方支付60%制作费,金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2.在乙方在交付影片最终成片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制作费,金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发票。

第五条 拍摄、制作、交付及验收

1.本项目拍摄地点:

2.后期制作地点:

3.交片地点:

4.标的物的风险自甲方验收合格并交付完成之日起转移至甲方。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脚本、影片、录音和其他项目或资料的著作权在甲方付清所有款项后归甲方所有,但乙方享有该著作权的署名权。

3.如果本合同影视片中所涉商品若其本身涉及商标或专利权属或其它知识产权纠纷,乙方不承担该纠纷之任何责任。

5.在未征得甲方同意之前,乙方不得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资料用于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其他客户或其他目的。

6.甲方对影片已投入使用或在验收期以后对影片提议修改的,双方得另行协议追加合理费用。

第七条 不可抗力

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或政府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等)无法履合同的,双方均不负责任,但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出具证明,并协商解决相关事宜。该种情形下,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顺延交付或支付日期。

第八条 保密

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物品、资料、文件、讯息及数据(以下简称“物品和资料”)等为甲方所有之财产,乙方应承担下列保密义务:

1.除履行本合同目的之所需外,不得对任何个人、公司或其他组织及在任何场合泄露前述物品和资料。

2.除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外,乙方不得使用前述物品和资料为他人提供促销或广告服务。

3.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前述物品和资料完整归还乙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工作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的,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意一种方法处理:

(1)由乙方负责修改或者重作。

(2)根据制作成果质量缺陷的严重程度,按一定比例折价计算。

3.甲方若未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及时审验影片,导致乙方因后期设备资源浪费而产生损失,乙方有权对所占用的设备向甲方每天收取设备占用费300元人民币。

第十条 转让

未经本合同各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本合同任一方均有权到(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合同附件构成本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本合同任何修改和补充,须由合同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之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贰份,合约各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_(公章)

授权代表人:_______(签字) 授权代表人: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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