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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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 房 协 议

抵 房 协 议

抵 房 协 议

抵房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合同或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以下简称:“合同”),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应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或材料款,现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一致,甲方用甲方指定的公司建设的 (最终以派出所编号为准)的购房款冲抵乙方所欠的工程款或材料费。

第一条 冲抵的商品房明细如下:

第二条 甲方用第一条约定的商品房的购房总价款支付其所欠乙方的工程款/材料费,甲方向乙方等额抵付的工程款或材料费金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自愿放弃向甲方主张其他本金、利息、违约金等款项,乙甲双方债权、债务结清。

第三条 乙方可以自己名义购买也可以指定其他单位或个人购买,本协议签订生效之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销售、抵押及以其他形式处置。

第四条 本协议所选商品房系甲方抵付乙方工程款或材料款的抵款商品房,因此涉及该抵款商品房的房款及按揭贷款由购房者直接付与乙方。若乙方指定的购房者采用按揭购房方式,应向银行承担的按揭保证金由乙方自行承担,按揭贷款由银行直接划拨到乙方指定账户。甲方有义务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乙方所选抵款商品房暂不作销售登记,最终购房者以乙方向甲方出具书面的确认书为准(且该等确认购房者的书面授权是不可撤销的)。房屋销售登记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产生的一切税、费用均由乙方及乙方指定的购房者依法承担。

第六条 乙方应保证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按甲方或甲方指定物业开发单位的售房要求及条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附件,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签订。

第七条 乙方或乙方指定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甲方应将抵款商品房的房款票据交给乙方(票据上所填写的购房者即开具对象应是与甲方就该抵款商品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乙方同时也将与该套抵款商品房所抵付工程款或材料款发票依法开具给甲方(票据开具对象为甲方)。

第八条 乙方或乙方指定购房者与甲方自销业主具同等权利,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购房者购房、登记、按揭等所有手续的合法文件,乙方或乙方所指定购房者与甲方的权利义务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为准。

第九条 乙方应妥善处理与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和纠纷,否则,如发生第三人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或者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甲方协助执行致使甲方欠付乙方的工程款或材料款不能充抵本协议约定抵房的商品房的购房款,则乙方必须在甲方通知后30日内以其他资金予以支付,逾期未支付的,且甲方有权将该抵房的商品房另行出售给第三人,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不承担迟延支付该部分的工程款或材料款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 甲方根据本协议以购房款支付工程款或材料款等欠款,视为甲乙双方对合同支付方式约定的变更,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对此不承担合同约定的任何违约责任。乙方必须保证按合同约定全部履行相关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 因乙方指定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引起的任何纠纷,由乙方指定购房人与开发商按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处理,与甲方无关,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甲方要求支付已冲抵的款项。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进行解决。如协商不成,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本协议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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