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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禁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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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问题开始}同业禁止协议

{子问题开始}甲方:

{子问题开始}乙方:{子问题开始} {子问题开始}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合法权益,确保乙方离职后不与甲方竞业,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乙方对甲方承担的竞业限制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1、 自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2、 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型的商业活动;

3、 与他人合作、合营与甲方同类型的业务。

第二条、 乙方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

2、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离职后1年内不得在与甲方从事的行业相近的或相同的企业,及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

3、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离职后1年内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商业活动;

4、 在与甲方离职后1年内,乙方不能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任何手段为自己、他人或任何实体的利益或他人或实体联合,以拉拢、引诱、招用或鼓动之手段使甲方其他职员离职或挖走甲方其他职员;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乙方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上年度薪酬总额的3倍,同时,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并且乙方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全部归还甲方。

第四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以协商为主,如果无法协商解决,争议一方或双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 其他

1、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拓展客户名单、营销计划、活动计划、定价政策等相关资料中的甲方非公开宣传及发布的内容,甲方曾经公开宣传及对外发布的内容,不属于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范围;

2、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人: 电 话:

地 址: 地 址

签约日期:

{子问题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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